10月30日凌晨1时许,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联合裴介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号牌为晋M·M0***的小型轻型普通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卫某浑身酒味。经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卫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以为大半夜时分,交警不会查酒驾了。”原来驾驶员卫某与朋友喝完酒,心存侥幸的情况下驾车回家,被交警现场查处。卫某十分后悔,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经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84.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运城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