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

政务   2024-08-30 15:51   河南  

  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完善纪律规章,实现制度与时俱进。各级党委(党组)就要敢抓敢管、严格执纪,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来。

  ——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月11日)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要按照准则精神,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新建的新建,让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7日)

  加强纪律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二是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三是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四是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我一直讲,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就是要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做到能够知止,始终保持权力光环、地位光环下的清醒。手握戒尺,就是要手握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做到克己奉公。我们的内心要始终装着一把党性的尺子,衡量人生得失,把握行为尺度。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2015年12月28日-29日)

  中央最近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了一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教训;我们又抓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不要让人感觉到好像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另外我们又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反腐败合力;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我们还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总的来讲,都是围绕着解决管党治党、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样的问题。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应该说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还是要在贯彻执行上狠下功夫,不要又是写写、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最后要按照这个《准则》《条例》去办,抓落实。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新修订的准则,扣紧“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着的一个标准,要树这么一个标准,这是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着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我们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都是很清晰的。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12日)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首轮专项巡视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6月4日)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跟组织玩小聪明,权欲膨胀、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往上爬,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是会自己毁了自己的。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要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得更加扎实有效。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讲全讲透,引导广大官兵深刻理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部队管理,狠抓条令条例贯彻落实,提高部队正规化水平。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依法筹划和指导基层建设,严格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在视察南京军区机关时的讲话(2014年12月14日)

  坚持党性原则,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31日)

  这次活动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中央相继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各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扎紧了制度笼子,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显著增强,越界犯规行为减少。不少领导干部说,过去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四风”问题不敢小视了,一人说了就算、一拍脑袋就定、一拍胸脯就办不大行得通了,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事都敢做受到节制了,头脑中在这几方面的“紧箍咒”自觉勒紧了。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6月30日)

  要严格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对党内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认真查处、严肃执纪,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为什么我们定了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要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就是要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有了权力就要履责。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党员的党性有没有标准?干部的作风有没有标准?都是有的。但是,为什么党员、干部的党性和作风有优劣高下之分呢?区别就在是不是坚持标准、按标准行事。这些年,针对改进作风,各级发的文件、定的制度还少吗?但为什么“四风”仍然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呢?原因还是在标准不高、执行不严。
  ——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

  有规定就要执行,否则就会成为稻草人。小到生活规定,大到政治纪律,如果认为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不执行,那我们就没有纪律可言了。规定被逐步突破,那最后公权私用就不知道会泛滥到何等程度。所以,把严一点可以防微杜渐,针眼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多同过去艰苦时代比一比,要有感恩知足之心。
  ——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要立足于批评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要抓住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惩处一个,教育一片。对那些软弱涣散、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先进行组织整顿,再开展活动。要在解决党员队伍出口问题上探索出一些经验来,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过去都是不敢碰的高压线,现在这两条纪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了最松弛的低压线。犯个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算什么?打个哈哈就过去了!一到节假日甚至不是节假日,有些人就到处跑,还带着一大家子,吃好的,住好的,玩好的,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哪儿好就往哪儿去。不少是公款消费,财政成了他们家的钱包,财政局长成了他们家的管账先生。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历来贪污挪用这种钱要罪加一等,也有人敢下手。要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担心批评得罪人、会丢选票的心态在不少领导干部身上存在,有的不仅不敢批评、不愿批评,而且还经常以表扬代替批评。这些现象必须纠正。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还搞什么十八项规定、二十八项规定?抓“四风”要首先把中央八项规定抓好,抓党的建设要从“四风”抓起。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大家担心防范“四风”的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是不是有用,是不是“稻草人”?行胜于言。比如,今年中秋节中央纪委抓月饼,看起来是小事,其实是抓这后面隐藏的腐败。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
  ——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25日)

  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重要措施。对那些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在教育的基础上视情节依纪依法处理。对那些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那些风气不正、社会形象不好的机关和单位,要进行必要的组织整顿。当然,处理要慎重稳妥,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方面涉及哪些情形,违纪界限如何划分,政策尺度如何把握,要深入研究、反复斟酌。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

  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试行”给人感觉是不是还有点含糊。就先按这个规定去做,做了以后真正推开了,一两年后再完善。中央纪委有那么多规定,不也就规定下去了。反正要不断去约束。最重要的是要抓好落实,言必行、行必果。我们说了不是白说,说了就必须做到,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一落到实处。要完善细则,警卫、新闻、文秘、内事、外事都要有各自的细化落实方案。规定制定出来后,大家都要学习贯彻,特别是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要学习贯彻。有些事情往往是身边工作人员提要求,把它作为一种待遇、一种权利来提要求,好像不那么搞就交代不过去了,弄得大家无所适从。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这也是一条,而且是很重要的一条。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来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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