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
“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为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严禁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野炊、生火、吸烟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烧荒、燎地格及一切农事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依山而建的住宅、森林周边区域燃放高射程的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林区、墓地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六、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牧,违规爆破、施工用火等行为。
七、长兴岛公墓、交流岛公墓毗邻恒力石化原油罐区和军事管理区,属于森林高火险区域,严禁携带鞭炮及批量纸制品、祭祀品进入墓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85285119、85281119、85230119
特此通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1月24日
信源: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