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最新通告!事关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

政务   2025-01-22 23:16   四川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巴中市巴州区城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保障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巴中市巴州区城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江北街道的龙泉社区、状元桥社区、江北台社区、白云台社区、佛江社区、李家扁村、岳家坡村,回风街道的回风亭社区、津桥湖社区、龙舌坝社区、龙湖园社区、陇桥社区、仙人洞社区、新华社区、大佛寺村、大溪口村、西华山村、盘兴村、三凤村、白鹤山村,宕梁街道的红岩社区、后河社区、中坝社区、杨坝社区、塔子山村、碾盘寺村、清莲村,东城街道的擂鼓社区、柏杨社区、北门社区、观音井社区、鼓楼社区、大东社区、南门社区、古井子社区、老观桥社区、南坝社区、太子社区,西城街道的白马井社区、云屏社区、草坝社区、红福社区、南龛社区、佛阳社区、后坝社区、柳津桥社区、莲山湖社区、西龛社区,玉堂街道的北龛社区、新桥社区、天星湖社区、苏山村、摇铃村、尖山寺村、铜堡村,平梁镇的枣儿塘村、白岩村、凤凰社区、莲花山村、炮台村,枣林镇的八字村,光辉镇的柏林湾村、许家岭村、虎家梁村。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法律责任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据《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举报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110;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0827-5237189;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州区分局0827-5262396;巴中市巴州生态环境局0827-263112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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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丨巴中市巴州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编辑丨徐攀  校对丨范蓝元

责编丨张懿嘉  审核丨朱继钊  终审丨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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