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兑现·实践点|到期债权如何兑现为“真金白银”?

政务   2024-10-21 20:10   内蒙古  


当被执行人名下持有某公司的到期债权时,怎样才能将到期债权兑现为“真金白银”?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干警通过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到期债权成功执行到位案款。



案件标的额47万余元,经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陈某也坚称自己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郭某向执行干警刘雅婷提供线索,称陈某名下拥有某公司的到期债权。获得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核查,查证后证实陈某确实持有某公司的到期债权。如何执行到期债权?


执行干警向持有到期债权的某公司送达了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并明确告知该公司法人,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应履行到期债务,并且不得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法院将依法追究公司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收到通知书后,某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在履行期限内及时履行了到期债务45万余元。



同时,执行干警对陈某开展思想工作。开始陈某仍然就一句话“没钱”,直到执行干警将《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放在陈某面前,郑重告知其拒不申报、隐瞒财产所面临的罚款、“失信”、拘留等法律后果,陈某才松口。在干警的“刚性教育”和“柔性说法”下,陈某答应补足剩余案款。最终,该起民间借贷案执结完毕。

“我以为到期债权这么隐蔽的财产,不可能会查到的。如果我不主动兑换,这钱最后还是我的。没想到还是被执行了!”调解室内,陈某说道。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个人财产除了常规的存款、现金、房产、车辆等“显性”财产外,还包括股票、债券、名贵首饰及艺术品等“隐性”财产。因此,在申报个人财产中,全面、准确地申报所有财产至关重要,无论这些财产是“显性”还是“隐性”,任何试图隐瞒财产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逃避执行,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主动申报个人财产、积极履行个人债务,不仅有利于避免法律风险,体现个人责任感和诚信建设,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切勿因一时“自作聪明”而面临更重的惩罚。


来源:白婷 白慧

编辑:白雨婷

初审:张凌宇

终审:刘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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