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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启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新增启动区部分路口、路段(清单附后)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公示期10天。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启用,凡在所列点位监控范围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抓拍以下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来源:容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