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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疏解单位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一、关于居住证要求
新区以外户籍到新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读新建片区(不含启动区)学校的,需提供您本人或子女的居住证。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可申领居住证。
二、关于社保及个税要求
(一)新区以外户籍到新区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新区内单位6个月以上参保证明或实际在经营的营业执照。
(二)三县户籍到新建片区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对应新建片区内单位6个月以上参保证明或实际在经营的营业执照。
(三)疏解单位人员入读北京援建“三校”的,本人需为疏解单位正式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在新区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单位应为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2.本人在新区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应为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3.符合雄安新区承接疏解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证明材料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具体政策以2025年发布的招生办法为准。
最后特别提醒,办理相关证明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办理,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雄安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