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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据“合肥发布”
(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
4人因散布地震谣言等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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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丁某印(男,53岁,蚌埠人)为博流量,吸引网民眼球,通过嫁接视频的方式,将“地震常发生在夜间”的不实言论与近期肥东地震相关联,并在百家号等公共平台发布,浏览量达2000余次。
自9月27日起,刘某君(女,34岁,长丰人)为蹭流量涨粉牟利,从长丰住处赶到肥东县店埠镇,对搭篷夜宿情况进行抖音直播,直播过程中夸大其词歪曲事实。2024年10月1日晚,刘某君在店埠镇太子山路直播时被民警查获,当晚网络上最高峰1600多人围观。
9月28日,刘某宁(男,37岁,陕西省西安市人)为吸引网民眼球、博得流量、谋取私利,通过百度软件自动AI生成一条关于肥东地震的视频,随意编造肥东县地震后政府快速救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等虚假信息,并在网络发布,吸引浏览量超过两万次。
9月28日,宋某文(女,21岁,黑龙江人)为引流牟利,将他人发布涉及肥东地震不实图文进行修改后在百家号转发,引发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0月2日,在苏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安徽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宋某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并在苏州市异地执行。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散播谣言会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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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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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