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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家长及同学们的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家长们及亲爱的同学们:
青春是用来奋斗的 不是用来“玩命”的
“飙车炸街”是指一些驾驶者驾驶非法改装或高性能车辆,在公共场所(如街道、马路)进行高速驾驶、漂移、竞速或发出巨大噪音(即“炸街”)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飙车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相互追逐的行为,这种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威胁公共安全。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改变车辆的电路会导致有起火隐患,威胁到驾驶者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严重破坏城市环境,扰乱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对此,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机关也将“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洛阳公安交警在此发出倡议:
一、守交规、不改装。拒绝非法改装车辆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护安全,不飙车。拒绝“飙车炸街”行为,拒绝制造城市噪音污染,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上牌照,不乱行。车辆应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四、戴头盔,保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五、弃陋习、讲文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六、不组织、不参加。切勿参与非法飙车竞赛活动,不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积极劝导、教育身边人主动远离“飙车党”,向“炸街”说不。
“飙车炸街”不是荣耀,平安出行才是正道。当前,还有个别青少年在道路上进行飙车、炸街、翘头等危险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更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希望广大市民、家长和同学们共同关注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自觉尊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争当文明“驶”者,拒当马路“超”人。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6日
相关法律法规对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行为
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实施轰鸣驾驶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出于炫技、寻求刺激等目的,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商圈、居民区、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及周边道路实施制造轰鸣噪音、追逐正常行驶车辆(不构成犯罪的)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追逐竞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将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等现象,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属于违法行为,须引起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关注。
机动车维修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者违规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改型的,由相关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机动车。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举报方式
为持续深入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洛阳交警欢迎“洛阳群众”加大举报力度。
①可将掌握的线索证据等提供给就近的辖区交警大队;
②可发送至洛阳交警违法举报中心邮箱:2163305354@qq.com。
洛阳交警提示
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一律严查严处
零容忍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飙车炸街耍酷
争做文明交通骑士
来源:平安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