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还在新汶双龙西边火车道查过!千万别侥幸!

文摘   2024-11-14 21:19   山东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警示语大家都耳熟能详

但现实中仍有人当耳旁风

各种“自以为是”的理由

往往酿成大祸

酒驾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驾案例

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11月1日—11月12日
查处酒驾、醉驾共550
其中,酒驾513起,醉驾3
二次酒驾34


案例一

11月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明堂路时,被交警城东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11月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环山东路时,被交警岱东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11月9日,交警岱西大队在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刘**在大汶口镇防汛路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11月8日,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城路时,被交警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11月7日,交警景区大队在桃花峪桃花源路附近查获一辆面包车,交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11月6日,焦**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泰新枣路新汶肉联厂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11月8日,肥城交警在湖屯镇陶阳矿路段对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11月8日,东平交警在后王路对解**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统计,驾驶人酒后驾车

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是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

酒驾的危害


饮酒后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泰安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

是在为生命“砍价”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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