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农民都有想把农宅卖掉,然后全家进城的打算,这种现象在东北地区比较常见,同时很多城里人也想到农村建房,享受宁静的田园生活。
好消息是,这个愿望已经实现了,因为早在去年六月左右,全国首个《合作建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鉴定书》就已经发放,城里人也开始在农村建房。而这种变相的宅基地“买卖”,后续在不少农村地区也相继出现。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之所以越来越受欢迎,一个是很多农民希望自己闲置的宅基地能够产生收益,另一个是疫情的反复,让很多城里人更加向往农村生活。因此宅基地的盘活和利用,对城里人和农民双方都有利。
宅基地变相放开“买卖”,在现实中有意义吗?
现在以年轻人为主力,很多农民正在搬进城市,也正是由于农村人口结构的这种变动,使得农村地区,尤其是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正在上演人口加速外流的情况。
也正因如此,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而考虑到国家已经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的目标,宅基地盘活和利用,自然就成为了宅基地改革的一大重点。而宅基地变相放开“买卖”,无疑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与此同时,随着很多农民举家进城,遗留在农村的宅基地成为他们的一大顾虑,这不仅是出于对自家宅基地,很可能会被他人私自占用的顾虑。
而且很多农民同样也担心,自己举家进城后,未来随着宅基地管理的进一步加严,自己或将彻底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所以,他们急需一种合规的方法,让老家的宅基地和农房变现。
总的来说,宅基地变相“买卖”的放开,既有国家对农村发展规划的需求,同时也能满足很多已经举家进城的农民的后顾之忧。因此,这一做法确实很有现实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宅基地的盘活利用,还需因地制宜,在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宅基地自愿退出的补偿标准和合作建房责任细则,对宅基地的盘活很有利。
政策已明确,大量农民的宅基地正在变成钱。
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中,国家明确表示,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的权益。
从这一措施中可以看出,国家已经为乡贤(包括进城农民、下乡市民)开了“口子”,并通过重视权益,让双方在合作建房时,不会因利益产生较大冲突。
除此以外,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74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也明确表示,推行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资格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这一措施表明,相比于其他两项权利,宅基地的使用权将会被进一步放活。在未来不久,除合作建房外,或将有更多的新方式来让农民的宅基地变成钱。
面对宅基地变相“买卖”的放开,农民应该注意两件事。
一个是未来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改革,将会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而加速,因此建议尚未确权的农民,尽快对宅基地和农房进行确权,以便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另一个是目前城里人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达70年,农民可以因此获益,但是一定要在“三方协议”中,提前定好拆迁的利益分配、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关键性问题,以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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