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北京这些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

幽默   2024-09-17 12:54   北京  
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条,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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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清单速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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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广播、编辑:北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15107227305)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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