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3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南安市柳城街道某百货零售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聚合物实标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3个,其产品标签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经现场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无该生产企业该型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案件定性和处理
当事人销售未经3C认证的移动电源的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六十六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2023年8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对锂离子电池和移动电源产品实施了3C认证管理规定,过渡期设置至2024年8月1日,这意味着,没有3C认证的移动电源将不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
案件启示
如今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物品,锂电池、移动电源,作为这些产品的“储油罐”“加油站”,为人们畅享移动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锂电池、移动电源本身所具有的化学特性,其“先天性”存在一定潜在风险。尤其是当产品生产工艺和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技术要求时,或者在运输、使用环节,遭受极端高低温、严重磕碰、长时间过充等特殊情形,就很容易发生热失控,造成电池鼓胀进而引发起火、爆炸、过热或者漏液等安全问题,直接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电池、移动电源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提升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促进产品安全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中当事人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未经3C认证的移动电源,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案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告知其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调落实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充电宝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并在购买前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标识及信息是否齐全。特别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标有3C认证标志,并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来源: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