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仑苍镇阀门城片区等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地成片〔2024〕1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仑苍镇阀门城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文〔2024〕 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仑苍镇阀门城片区、仑苍镇联盟大泳片区等 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南安市仑苍镇阀门城片区核定成片开发面积 20.3909 公顷、南安市仑苍镇联盟大泳片区成片开发面积8.5893公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