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人!长春高速发布招聘公告

民生   2024-11-20 09:15   吉林  

11月19日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长春高速所属各收费站
招聘收费员共计40人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长春高速所属各收费站收费员共计40人。


二、资格条件

1.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2.年龄18—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非特殊体型,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疤痕,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3.具有正常履职的健康身体条件,能从事夜班工作(四班三倒制);

4.按照属地就近招聘、统筹分配的原则,要求具有长春市及长春市周边城乡户口或暂住证。


三、用工形式及薪酬

(一)用工形式

1.此次招聘岗位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2个月,缴纳五险一金;

2.工作期间提供住宿,交通费、伙食费(每月22元)自理。

(二)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暂定为3000元/月,工资为应发工资,其中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如集团有薪酬规定变动,按照集团薪酬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资格复查、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招聘时间视实际情况调整。

(一)网上报名及资料上传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非公休日)。

2.报名网址:http://zhaopin.jigaojituan.com:8118/signUp/244

3.报名必须将个人应聘人员信息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生成压缩包发送至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聘邮箱(13041875999@163.com),文件名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4.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5.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代表个人业务能力的证书和工作业绩资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通过电话通知入围人员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未入围人员。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按照报名岗位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选。面试满分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到劳务派遣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如出现体检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不予录用,该岗位根据成绩按照流程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通过集团官网进行拟录用人员公示,同时在劳务派遣单位官网或公众号(蓝酷直聘)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按照属地就近招聘、统一分配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应聘者的应聘报名、录用资格:

1.报名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2.伪造、涂改学历或者提供其他虚假材料的;

3.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

4.不能按照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者;

5.应予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不能招录;

(四)原高管局不同意划转人员及曾在吉高集团及所属企业工作,被开除、辞退、自动离职者不予招录;

(五)报名者对以上报名资格条件如有刻意隐瞒,将取消报名资格。如签订劳动合同,将解除劳动合同,由报名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员工录用后5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望广大报名人员周知,防范虚假信息;

2.保证用工期间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保证金;

3.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4.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5.招聘咨询电话:0431-83003222;招聘监督电话:0431-83003555。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来  源: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编  辑:王天仪

校  对:白楠楠

初  审:隋   欣

复  审:尹晟予

终  审:张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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