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对森林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限:2025年2月1日至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封山期限内,除大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琅琊台等景区开放区域外,对全区其他山林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
(一)一级森林火险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的山林。
(二)二级森林火险区,包括一级森林火险区以外的所有山林和重要的林带。
四、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防火期内确需进入的,应当经青岛西海岸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2月1日至5月10日,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进入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并接受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五、森林防火区及周边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六、违反上述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将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