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被告人安某带着半块重约3公斤的西瓜前往三坪农场保障性住房某楼栋11楼,欲赠送给邻居加某,被拒收。安某心生愤怒,将西瓜通过11层楼道窗户抛出,落在该楼单元门口。
西瓜落在单元门口,万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可却吓坏了现场居民。安某看到有群众报警后,心生悔意,在现场等待民警出警,并如实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经过。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安某的行为对附近小区业主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结合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判决被告人安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安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威胁着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高空抛物行为,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利用公平原则保护受害人权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管理责任,还补充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职责。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但同时,高空抛物伤人事故也屡屡发生。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现象,更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一旦引发严重后果,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每一位居民都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不随意从窗户或阳台抛掷物品,对于家中可能坠落的物品,如老旧花盆、晾晒衣物等,要妥善固定或及时收回,避免成为安全隐患。在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应及时向社区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生活安全环境。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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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羚蔚
终审: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