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如何理解学前教育立法的意义?立法过程有何亮点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答:第一,制定学前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前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等文件均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前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及时制定学前教育法,把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关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第二,制定学前教育法是深入总结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迅速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幼儿园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第三,制定学前教育法是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实现教育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事业体制机制,亟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一部专门的学前教育领域基础性法律,系统整合并发展完善有关法规政策,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打下坚实法治根基,依法保障教育强国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第四,制定学前教育法是积极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新制定的学前教育法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学前教育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办好学前教育的根本保证。这次立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二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把党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地转化为法律规定,始终是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难题,着力解决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投入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坚持守正创新。认真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注重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活力,依法推进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坚持面向未来。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学前教育事业未来发展进行谋篇布局、统筹规划,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高标准进行顶层制度设计,确保顺利实现新时代“办好学前教育”目标。答:第一,坚持公益普惠基调。学前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大民生工程。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第二,维护学前儿童权益。实施学前教育,必须突出学前儿童主体地位,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倡导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在篇章结构上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全面系统的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权利。第三,遵循幼教科学规律。学前教育法强调,实施学前教育要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学前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第四,筑牢安全防范屏障。制定学前教育法,始终牢牢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第五,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法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严格幼教队伍资质要求,强调遵守师德师风,明确相应任职条件,进一步提升幼教队伍整体素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