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严厉打击药品窜货违规行为

健康   2024-11-03 08:50   广东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药品窜货等违规行为。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2024 年 10 月 17 日,国家药监局在武汉召开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窜货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例如,2022 年辽宁省药监局发现沈阳盛京 **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静灵口服液” 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编造购进记录、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信息不可追溯等,被处以罚款 1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此外,各地也积极开展打击药品窜货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如 2024 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暨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樟树召开,强调要全面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开展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和全品种追溯,全面推动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省药品流通领域 “清渠 2024” 专项稽查行动在衡阳启动,工作目标是打击非法购销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清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购销渠道,规范市场秩序。

药品窜货行为不仅损害了正规药品经营企业的利益,也给药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国家药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窜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国家药监局如何加强药品流通监管

国家药监局在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方面采取了多方面的有力措施。一方面,国家药监局落实 “四个最严” 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研判和风险防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对药品窜货行为的重点整治,通过专项检查,对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国家药监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药品网络销售日益增多,这也给药品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国家药监局通过加强对网络销售的监测,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自律,强化网售处方药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切实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对受托企业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健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从 2023 年 2 月初,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北京、河北、江苏、河南等省份疫情防控用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药品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药品窜货行为有哪些危害

药品窜货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首先,它会扰乱市场秩序,击垮营销体系。药品销售一般都有价值链设计和各个环节利益合理分配,一批货窜过来,直接将所有设计击穿。比如,不同地区的经销商可能会因为窜货行为而面临价格竞争,导致利润下降,影响其积极性,进而破坏整个药品销售的市场秩序。
其次,药品窜货会抹黑厂家信誉,打击业务信心。很多经销商都把厂家的产品当亲孩子养,指望着养大了孩子多得到回报,结果孩子养大了,被别人拐跑了。眼看任务快完成了,奖金就要到手了,一批窜货过来,嘛都没有了,还特么得罪了客户。客户会认为经销商在自己身上赚了很多钱,对经销商失去信任,以后不和经销商玩了。
此外,药品窜货还可能危及药品安全。由于药品流通未形成全程追溯,药品生产企业无从全面了解下游销售情况,同时,窜货行为时有发生,不但扰乱市场价格体系,造成查证困难,还可能导致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窜货渠道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各地打击药品窜货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积极开展打击药品窜货专项整治工作。例如,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药房经营户为谋取高额利润回报,伙同医药公司业务员购置销售假药。他们通过窜货的方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药品,然后销售到其他地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也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
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稽查行动。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带队,6 个市场监管所同步进行,对辖区药店进行突击检查。重点针对同一药品生产企业 9 个 “热销易串货” 药品,从进货渠道的合法性、供货方资质、购进收验记录等逐项进行检查,同时对各零售药店是否做到票、账、货、款相符进行排查,确保了辖区药店所售药品来源合法有效。辽宁省药监局也在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以国家药监局公告的十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业为重点检查内容,持续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逐一进行分析研判,查找个性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有效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实现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闭环管理”。

药品窜货的违法案例

有很多药品窜货的违法案例。比如,沈阳盛京 ** 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静灵口服液” 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编造购进记录、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信息不可追溯等违法行为。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连锁药店被重罚 125 万元,法人终身禁业。
还有益百家医药(重庆)有限公司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罚款 157 万元。这些案例都表明,药品窜货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此外,儋州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和曹某某有期徒刑 2 年 2 个月,并各处罚金 15000 元,对两人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他们采取 “串货” 的方式,非法销售含有可待因成分的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品,国家管制类二级药品,列入毒品范围。

国家药监局打击药品窜货的措施

国家药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药品窜货行为。首先,加强应急审评审批。坚持研审联动,依法依规启动应急审批程序,批准治疗药物和各类检测试剂,推动企业快速增产扩能。同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省级药监部门对儿童用医院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实施快速审批,一些管用好用的医院制剂,可以更快地在更大范围内服务患者。
其次,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要求药品企业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部署各级药监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在生产中,严把原料关、过程关、放行关。在流通中,严把进货渠道、冷链保障、储运管理等关键环节。同时,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测,规范网售行为。再者,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上网下全方位监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防疫期间,敢于铤而走险者,态度鲜明地给予严厉打击。

国家药监局严厉打击药品窜货违规行为,是为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明确药品窜货行为的危害、开展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曝光违法案例以及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国家药监局在药品监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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