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缴费档次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8800元/年。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88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共计86个缴费档次。每个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不变,如图所示:
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阶梯式增加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15年及以下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年;缴费16- 25年部分为2元/年;缴费26年及以上部分3元/年。
例如:
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5元。
缴费年限2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5*2=25元。
缴费年限3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0*2+5*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