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5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下调:根据通知要求,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从30元下降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从50元下降至20元,最高降幅达30元。
民航业内人士指出,机票燃油附加费上浮或下调时间是指出票日期,也就是说,在10月5日以后下单出票,才能享受到调价后的税费优惠。
因此,国庆长假如果还没有买回程票的旅客,选择在10月5日0点以后下单购票,也能享受到这波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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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 编辑:何如霞 校对:何依宁 一审:郭传太 二审:韩彦杰 三审: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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