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人 一份禁火令,一封公开信,请查收!

民生   2024-09-30 22:07   安徽  
潜山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3号)文件精神,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5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三)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一)、(二)、(三)、(四)、(六)项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自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春节、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关键期。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全市上下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严控野外火源、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了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此,要求全市人民,自觉维护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大局,做到:

一、自觉学法、守法,认真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服从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劝告,安全文明祭祀。严禁进山或在山场周边危险区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田埂草、吸烟(丢烟头)、野炊等。

三、服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积极参与扑救工作,与此同时,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傻、智障人员等的防火安全教育与监护,严防其发生玩火烧山行为。

五、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自觉履行制止、报告、举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报警电话:110、8958766。

六、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不听劝阻的,一律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批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全市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维护我市森林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建设绿色美丽潜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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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文

|审核:王宏

|终审:涂小凡

|来:潜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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