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催费公告
尊敬的热用户:
您好!目前我公司已为您提供了15天的供热服务。
按照平政办发【2024】48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应于10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交纳当季采暖费,热用户逾期不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督促其限期交纳,拒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依法追交采暖费和违约金。
热用户逾期未交纳采暖费的,自逾期之日(11月1日)起,将按日计收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按建筑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日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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