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关于闲置房屋
对外租赁的公告
根据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司在售房产出租出售工作的通知》,现对部分空置房屋进行公开招租,为保证招租工作顺利开展,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将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用途
除用于易燃易爆、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外,可自行规定租赁用途。
二、招租期限
基本租赁期为一年起租,不得超过五年。租赁期届满后,如原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可拥有优先租赁权。
三、招租形式及确定原则
建筑面积为2000㎡以上房屋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方;其他建筑面积为2000㎡以下房屋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以“时间优先、内部职工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四、租金标准及缴纳方式
采用预缴房租方式,先付后用,房屋以整体形式出租的可按半年预缴房租,其他房屋均按整年预付,支付时间约定在每一期实际租赁发生前一个月内。基本租赁期内的年租金标准一般保持不变,具体租金价格标准详见附表。
五、资质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
六、报名手续
(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房屋根据发布的租赁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报名资料;
(二)物业管理公司招租的房屋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3.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4.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承租须知
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若承租方违反以上规定则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2.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产生的税金及水、电、暖、物业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期向相关第三方机构缴纳。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4.招租房屋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的单位或个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向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求,要对房屋基础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的,所产生的设备设施维护更换、安全消防升级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交清首期租金及房屋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合同期内包含免租期(即为装修期)。
6.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具体租赁事项详细面议,最终解释权归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楼420室
报名联系人: 丁玥
联系电话:1509551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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