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土地租赁起纠纷 诉调对接促和谐
民生
2024-11-21 19:27
甘肃
近日,华亭市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租赁合同不履行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2006年,陈某与霍某、任某、伍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陈某将自己的1.79亩土地租给霍某、任某、伍某使用,双方约定每年霍某、任某、伍某向陈某支付300元/亩租金。2017年至2022年霍某等三人累计拖欠陈某租金3222元,陈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霍某等三人一并诉至华亭市人民法院。华亭市人民法院通过诉调对接程序,将此案移交市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处理。接案后,市综治中心从双方提供的材料分析发现,该案件时间跨度较长,双方各持一词,互不让步,遂专题组织法院派驻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中心调委会调解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其土地性质、双方约定、纠纷焦点进行了分析研判,厘清其中的前因后果,找到矛盾产生的根源,制定化解方案,指派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调查、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事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坚持法、情、理结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限期履行。【法条链接】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