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休假政策
1
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
②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每年15天;
③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每年25天。
2
探亲假
①已婚探配偶的,每年35天;
②已婚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15天;
③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同地的,每年35天;
④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不同地的,每年40天;
⑤未婚、离异、丧偶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25天。
▲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分段安排的,通常不超过2次。
二、婚假、产假、护理假
1
婚假
10天
2
产假
188天
3
护理假
男文职人员陪产护理假30天。
▲同时符合以上假期条件的,可以与年休假、探亲假累加。
三、事假和病假
1
事假
因个人或者家庭特殊事由,可以请事假。
2
病假
文职人员因伤病诊疗、康复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可以请病假。
1、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公休假日计入假期,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其中,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期间调休的,调休时间不计入假期。
主管 | 军事科学院政治工作部
主办 | 政治工作服务中心
值班编辑:王晓玉
来稿邮箱:jskxyb@dko.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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