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加大力度保障医患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根据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求,我院将进一步加强门岗安检工作,请前来就诊的广大市民朋友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安检工作,切勿携带下列禁止、限制物品进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警、公务)用枪、民用(如发令)枪、其他类用(如样品)枪等;枪支配用子弹,炸弹、手榴弹、手雷、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等;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等其他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炸药、雷管、导火管等爆破器材以及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
(四)易燃、易爆物品:氢气、甲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水煤气等;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等自然物品;钾、钠、锂、碳化钙(电石)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
(五)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锐器: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专刀具;刀、矛、剑、戟等表演刀具。
(二)钝器: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曲棍球杆等。
(三)工(农)具:锤、斧、锥、铲、凿、锯、镐、锹、钻机、焊枪、农叉、镰刀等。
(四)胡(辣)椒喷剂、防身喷剂等。
(五)打火机、火柴等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