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中国网获悉,11月15日,上海市发改委下发《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其中,文件指出,单独申报的申报企业或联合体牵头企业需具备20万千瓦及以上海上新能源或水面光伏项目权益装机并网业绩。
本轮竞配项目作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文件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
项目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计),扣减10%保障性并网规模。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项目并网时间逾期一年以上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依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取消投资主体的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文件表示,上海“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规划了7个,可开发总规模为为3.5GW,但本轮竞配优选的项目规模不超过1GW。
根据,8月26日,上海市印发的“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按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按需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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