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蓝皮书》由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中电联牵头,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交易中心和研究机构等20余家单位参与编制,旨在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路径和任务。
内容包含发展现状与问题挑战、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近中期重点任务等,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分三阶段建立:
(一)初步建成期(2024年一2025年)
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跨省跨区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实现有序衔接、协同运行。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显著提高,促进新能源、储能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监管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形成较为完备的多层次电力市场。深化省内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现货市场逐步转入常态化运行,逐步实现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和联合运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城重大战略,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内余缺互济和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深化跨省跨区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通过省间现货市场进行灵活互济。探索推动用户参与跨省跨区交易,逐步提高跨省跨区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域辅助服务市场,促进区域调节资源的共享互济。
持续放开经营主体范围。分类推动新能源、水电、核电等发电主体进入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规模,健全代理购电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放开分布式电源、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有序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方式和路径,完善新能源保障性收购与市场化交易结合的消纳模式,探索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的合理收益保障机制。加快研究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电源参与市场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制度和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引导各方合理承担新能源消纳责任及成本。
建立健全市场化电价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电能量市场限价空间,深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
(二)全面建成期(2026年一2029年)
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完善国家层面“1+N”基础规则体系和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全国统一准入注册、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计量结算。实现省级现货市场全覆盖,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促进跨省跨区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有机融合、协同运行,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功能基本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
电力市场功能更加完备、交易品种更加丰富。进一步完善电能量交易品种,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探索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深入研究容量市场机制,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容量市场。创新零售市场机制,引导零售侧资源參与省内、跨省跨区市场。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输电权交易机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交易。
全面放开经营主体范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完善代理购电和保底供电机制,推动更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分布式电源、负荷聚合商、储能利和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参与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政策机制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全面落实,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建立,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持续扩大交易规模,绿证的流动性进一步提高、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绿证价格能够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实现社会各方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深化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研究建立不同类型电源同台竞价机制。完善电力市场限价机制,体现电力商品多元价值的电价机制基本形成,实现系统调节成本合理分担。
(三)完善提升期(2030年一2035年)
到2035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支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成,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实现全国统一基本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营平台、统一市场监管。多层次市场全面融合,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电价机制能够充分反映各类资源价值,全面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形成功能完备、品种齐全的功能矩阵。基本形成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绿电绿证、输电权、电力期货等完备交易品种体系,品种设置更加适应电力市场多元目标,体现电力商品多元价值。
实现各类主体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发电侧除新兴技术发电类型及特殊政策发电项目外,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用户侧通过批发、零售市场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形成源网荷储各类主体协同互动、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
新能源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更加健全。创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交易品种和市场机制,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体现新能源环境属性等相关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高比例新能源场景下的电力市场高效稳定运行。
形成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电价机制。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备,体现电力商品多元价值,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对于电力发展、规划、投资和消费的引导作用。
《蓝皮书》显示,2023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1.4%,占售电量比重超过75%。市场规模自2016年起,8年增长了近5倍,全社会用电量市场化率提高40个百分点。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接近12万亿千瓦时,市场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强。
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开放度、活跃度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电力市场累计注册经营主体74.3万家,同比增长23.9%。其中,发电企业3.3万家,电力用户70.6万家,售电公司4074家。各类经营主体市场参与度和技术能力不断提升,电力市场活跃度进一步提高。
原文件如下:
来源:中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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