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随州城区“禁鞭区”开始巡查

时事   2024-12-31 16:46   湖北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旦”期间
禁鞭和禁放孔明灯工作的通知

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2025年“元旦”将至,为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电子礼炮)和孔明灯(以下简称“两禁”)行为,确保实现“零燃放、零销售、零储存、零运输”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和巡查范围

(一)巡查时间:2025年1月1日-1月3日,每天8:00—17:00。

(二)巡查范围:随州城区禁鞭和禁放孔明灯区域。

二、巡查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及各级禁鞭办、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要对巡查力量进行分班编组(市禁鞭办和曾都区禁鞭办、随州高新区禁鞭办、各镇、街道、管委会每天要有1支巡查执法工作专班,每班不少于3人;各社区、村每天要有2支以上巡查工作专班,每班不少于3人),人员和车辆要上街巡查管控,切实做到巡查管控“全覆盖”。

所有巡查执勤人员要佩戴《工作证》或红袖章,宣传车要有明显的禁鞭和禁放孔明灯标识,播放《禁鞭条例》、《禁放孔明灯通告》等宣传录音。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供销等部门及各级禁鞭办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职尽责,依法查处涉鞭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元旦期间“两禁”宣传,对涉鞭案件一律媒体曝光;

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对110指令和群众举报涉鞭涉孔明灯方面的报警,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城管部门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反馈,做好移交,查获的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一律收缴。同时,要督促户外广告运营商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鞭禁放孔明灯宣传内容,要加强对公园广场和市植物园的禁鞭巡查管控;

应急管理部门要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办理丧事和公墓禁鞭巡查管控;

供销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从源头上严防严控禁鞭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配送烟花爆竹行为;

各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要认真履责,强化巡查管控,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旅馆、银行等行业场所在门前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宣传内容。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禁鞭办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凡因“两禁”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涉鞭案件和涉孔明灯行为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


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

来源:随州市禁鞭办
编辑:雅兮
编审:陈晓林
监制: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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