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下列被执行人实施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林昊,男
身份证号:370685197505064010
被执行人:付卫青,女
身份证号:370624197402185028
执行案号:(2024)鲁0614执1083号
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招远市蚕庄镇林家村573号。
未履行金额:4823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请社会各届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五万元的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人。
被执行人:张晓宁,男
身份证号:370684199210056913
执行案号:(2024)鲁0614执1211号
身份证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夏候村361号。
未履行金额:31043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金额:请社会各届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举报电话:0535-5999916
联系人:宫法官
来源:蓬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