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园广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冬季水域安全管理公告

文摘   2025-01-16 19:50   内蒙古  

嘎鲁图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特此公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嘎鲁图镇所有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全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全年全时段,包括节假日、各类活动及其他特殊时期,一律禁止在公园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安全警示:公园广场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人流密集且植被丰富,燃放烟花爆竹将极大增加火灾及伤人事故的风险,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敬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切勿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园广场区域。


四、冬季水域安全管理:严禁在公园广场水面开展滑冰、嬉戏、垂钓等冰上违规活动,以防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特别是各位家长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孩子们筑起安全防线。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公园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我中心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公园广场内燃放烟花爆违法行为,同时严禁在公园广场内水面滑冰、嬉戏、垂钓等冰上违规活动,举报电话:0477-7213393。我中心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真诚感谢每一位提供有效举报的市民,您的贡献对维护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敬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并自觉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园广场的安全、整洁与秩序。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勿在公园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冬季水域安全管理规定。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创一个文明、和谐且美丽的城市家园!


来源丨乌审旗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期数:第3195期
编辑:高迎峰
校对:李   丽
一审:吉   劳
二审:王小飞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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