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播出第十四期,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津做客天津新闻广播FM97.2《法治纵横》直播间,围绕该院检察工作向群众汇报,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法治纵横》节目,我是主持人国铃。
这里是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的特别策划「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此刻,我们的节目正在通过调频97.2兆赫天津新闻广播、津云客户端、学习强国APP同步播出。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津。欢迎您!
薛津: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网友们,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走进直播间,向大家介绍津南区的检察工作,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超;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丹,欢迎两位!
李超(左)、王丹(右):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津南区是京津“大双城记”和津滨“小双城记”的重要节点,总面积387.84平方公里,其中有330平方公里被划入绿色生态屏障,可以说,津南区是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主战场”。在这个“主战场”上,检察干警围绕一个“加号”做文章,全力服务保障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这个“加号”是什么意思,背后有哪些检察故事呢?请薛津副检察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薛津
好的,这个“加号”实际上是我院探索建立的一套工作模式,叫作“刑事检察+”,应用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我们知道生态环境是生物与环境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整体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这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津南区检察院探索“刑事检察+”模式,以刑事检察为基础,以“加号”链接多个职能、协同运作,实现全链条打击、全方位监督、全过程发力,建立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大格局。目前来说,我们的“刑事检察+”加的是公益诉讼、修复前置、从业禁止、联动治理,之后随着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结合我们具体工作实践,“加号”后面的内容也会更加丰富、完善。
怎么理解“刑事检察+”,这个工作机制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薛津
这个工作机制的建立,还要从办案实践来说。从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来看,占比较高的是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这类案件对自然环境具有一定程度的破坏,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怎样才能破解此类犯罪造成的后续生态治理问题,进而实现法治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和良性循环呢?我们从个案办理入手找准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接下来,请我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超来为大家简单介绍几个案例。这几个案件,可以说直接体现了我们“刑事检察+”这一工作模式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
李超
2017年7月,某电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强酸性危险废液交由王某某进行处理。其后,王某某将废酸液交由他人运输至津南区某镇,将装有废酸液的塑料桶丢弃在水塘、河沟、树林等地。经专业机构检测,上述区域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为防止次生灾害,镇政府先行治理,产生治理费用29万余元。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国家利益,我院依法对该电子公司和王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赔偿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的全部建议。这个案件是我院办理的第一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也是“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雏形初现。
我要讲的另一起案件是“李某林污染环境案”。2021年4月,李某林租用某处厂房,在未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和验收手续,并且没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私自进行金属件电镀锌加工作业。2021年5月,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上述厂房进行检查。当时,李某林正在进行电镀作业,其厂房内电镀水洗槽底部的沟槽,完全没有采用任何防渗措施,导致部分污水渗漏至土壤中。根据津南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水样的锌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总锌最高允许排放标准。案发后,李某林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归案。案件办理过程中,为防止土壤污染进一步扩大,经我院督促协调,在办案检察官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某林亲属将电镀厂房内废水、废液转移至我市一家资质完备的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处理。这是我院“刑事检察+修复前置”的一次尝试。
薛津
也许大家注意到了,李超主任刚刚介绍的这两个案例都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慢慢总结到了一点规律,就是它具有很强的职业属性。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有关规定实施犯罪的。为了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犯罪,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我们引入了“刑事检察+从业禁止”这一手段。在对法院的量刑建议中,检察官特别提出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这样一来就能够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与预防功能。
当然,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惩治与预防只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多方协同,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为此,我们强化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多方联动监管。这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检察+联动治理”。
通过您的介绍,这个机制的建立在我眼前好像出现了一幅动态的画面,由“刑事检察”一个点,向外不断延伸、扩散,形成一个放射状的工作网。那么,这个“工作网”具体是怎么运行的?
薛津
以刑事检察为基础,我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法定职能,始终保持对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精准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前移监督关口,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高效办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有力推动案件进展。二是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摸排监管。为高效打击犯罪,我院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针对非法排放电镀作业废水、非法倾倒工业废液、非法处置清洗油罐车废水以及塑料废品加工废水废渣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摸排区内各家企业,重点排查污水处理、电镀作业等涉危险废物企业,发现污染环境案件线索3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立案,最终案件进入刑事诉讼流程。
在做好刑事检察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上,我院同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要求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同步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实现“同步发现、双向移交、协同办理”。同时,还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污染环境的民事主体直接追责,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从耕地、能源、文化遗产等方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保护。
接下来,就是做好“刑事检察+修复前置、从业禁止、联动治理”三项工作,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一是修复前置,做实恢复性司法。怎么理解这个“前置”呢?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调查阶段,提前启动生态修复工作。这要求我们与公安、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接,根据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明确其生态修复责任,在固定好证据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修复方案,督促其自主缴纳生态修复金,积极引导“环境破坏者”变“生态修复者”,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让受损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二是从业禁止,强化源头防治。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的发生往往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涉及到生产、加工、后期处置等多个环节,对涉生态环境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处置危险废物等特定行业的经营者,提出限期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的量刑建议,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作用,可以有效阻断或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
三是联动治理,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近年来,我院与多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其中,与区监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法》,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还与区消防救援支队会签了《加强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争取广泛支持。积极支持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在证据搜集、法律咨询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双赢多赢共赢良好局面。落实“检察长+河湖长”机制,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研判案情,联合进行巡查走访,共同与属地镇政府对治理修复问题进行磋商,加强对辖区内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听了您的介绍,这个“刑事检察+”工作模式给我的感觉可以用几个字来形容,分别是“专”“精”“联”,就体现在办案专业化、流程精细化、工作联动化。运用这样的工作模式进行案件办理,想必也会收获较好的效果。
薛津
是的。“刑事检察+”模式其实很像一个精密的计算机程序。收到一个案件线索,就如同向这个程序输入一串代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个环节指令逐一弹出、逐步引导,案件办理也就更加科学、顺畅,最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请李超主任来具体介绍一下案情。
李超
今年上半年,我院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塑料粉碎作坊,收购废机油包装桶、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对其进行粉碎、清洗,加工成细小碎片并打包,然后出售获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私自排放到露天水沟里。经过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涉案区域地下水受到镍、砷、汞和石油烃的污染损害,损害面积约80平方米。承办检察官坚持“修复前置”,将生态修复前移至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督促犯罪嫌疑人及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六万余元,尽快恢复被污染区域生态环境。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具有再犯可能性,我们在对法院的量刑建议中特别提出,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危险废物有关经营活动。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并宣告禁止令。
此外,为推动个案办理转向类案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我们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协调津南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镇政府召开检察听证会,促进各方在环境治理方面达成共识,推动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可以及时介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在津南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实践中,有哪些经验做法是可以与我们分享的吗?
薛津
公益诉讼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多见、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我们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将其作为一项“规范动作”,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得到彻底保护。具体案例请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丹来介绍一下。
王丹
这起案件就发生在我们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内。事情的起因是,上级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我区绿屏内种植的紫花苜蓿大量死亡,究其原因,是负责该项工程的公司养护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采取人工排水和去除杂草等措施。审计部门立即向我院移送线索,我院到现场进行踏查,认真分析、研判后,发现的确存在国有财产使用未达到应有价值的问题。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确保国有财产使用达到最佳效益,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津南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向有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该公司在案涉地块及时播种补植紫花苜蓿、加强后续养护管理,确保达到建设规划要求及种植效果;并强调对绿色生态屏障的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为防止损失扩大,促进该公司积极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我院也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书,一是建议其抓住合适时机,对紫花苜蓿种植项目开展补种、更新等工作,保证该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建设规划要求;二是加强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所承接的其他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工程的自检自查、隐患整治;三是根据本案情况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岗位和人员管理,加强职工责任意识教育,提升合约意识,提高履约能力,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随后,我院对案件整改效果持续跟进监督,先后两次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案涉地点确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内的紫花苜蓿进行补种修复,现场观察出苗状况良好。询问工作人员,得知其按照养护月历定期开展施肥、浇水防旱、除草、松土等工作。同时,我们还对周边其他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项目进行了巡查,未发现有苗木枯死等情形。随后,我们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共10人到修复现场,检验整改效果。这个案件近期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案件。
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监督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把检察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了解到,咱们津南检察院曾经办理过一起“占压输油管道”的案件,《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过,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您给介绍一下?
王丹
这是一起与能源资源保护有关的案例。我们在调研摸排中发现,位于某镇的长输原油管道曹津线上方建有房屋和废品回收站,可能会引起地面沉降并损坏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我院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公开听证,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之后,经多次实地查看,发现由于涉及民事诉讼等原因,整改仍不到位,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对此,我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将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我院依法撤回起诉。
在公益诉讼领域,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咱们还作出了哪些有益尝试呢?
王丹
我们开展了危险废物防治溯源治理专项监督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公开听证,向14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140余家汽车维修企业店铺以及10余家废品回收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处理危险废物270公斤,对危险废物污染源头进行了有效管控,切实守护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此外呢,我们还开展了公益诉讼服务三农专项监督工作,对农田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问题向6家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烧荒行为加强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北闸口镇一村内河沟存在黑臭水体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治,守护美丽乡村建设。
刚刚我们听到的这段欢快的鸟鸣声,是网友在津南区生态绿屏里实地记录下来的,听众朋友可以猜一猜有几种鸟叫声呢?广阔的水域、茂盛的草木,让这片区域成为野生动物的乐园。津南区检察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做了哪些工作?
薛津
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绿水青山、美丽环境,让野生动物继续繁衍,营造这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就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进工作。我院严格依法履职,积极保护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具体案件和工作做法由李超和王丹来介绍一下。
李超
比如,在审查起诉李某喜等4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毒鱼饵非法捕杀野鸟,造成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内的79只野生鸟类死亡。我院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其追索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和破坏生态平衡经济损失赔偿金50余万元。
王丹
此外,我们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将隐患尽早消除。在履职中发现,某芦苇湿地内分布有多处捕鸟网,长度在20米至30米不等,高度为1米至2米,网线极细,肉眼很难看清,任何野生鸟类撞入其中均无逃脱可能,涉嫌存在非法猎捕鸟类行为。经走访调查,证实了曾经有人在此挂网猎捕野生鸟类动物,捕获后到邻近集市贩卖。为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使受损害的公益得到恢复,我院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清除捕鸟网等工具,并加大巡查力度,为候鸟迁徙提供“安全落脚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执法司法部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我了解到,津南区检察院在“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一个部门和两名个人,分别获得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称号。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得到这种国家级的荣誉是相当难得的。那么,依据津南区检察院当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来看,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是可以提升的?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薛津
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深化协作配合,建立良性监督关系。加强与行政机关日常沟通联络,通过宣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市委相关《意见》及市人大相关《决定》,开展调研、座谈等,争取理解支持。不断优化监督方式,通过圆桌会议、联席会议、听证会、磋商会等形式推动问题解决。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做好缘由和内容的说明,坚持以“帮”促“督”,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整改过程中遇到问题,积极帮助和支持被建议单位完善整改举措。进一步深化“人大+检察”联动机制,通过主动走进代表联络站“听民声”、主动邀请代表监督履职等方式加强联络,推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拓宽线索来源,为人大代表建议落地生根提供新路径。
二是提升监督水平,强化监督刚性、韧劲。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府检联动”,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增强跟进监督、持续监督的“韧劲”,杜绝检察建议“一发了之”、“案结事未了”等问题,让法律监督止于至善。
三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全面加强源头防治。就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危险废物防治、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宣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水平,将环境治理端口前移,督促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巡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对苗头性问题依法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引发“大污染”。
四是积极发动群众,壮大环境资源保护力量。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平台加强检察职能宣传、典型案例报道,像此次走进新闻广播活动,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我们的检察工作,加强互动交流,大家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津南检察”。此外,我们积极畅通群众控告举报渠道,比如说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也可以到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反映情况,我们也会根据举报线索做好筛选、分析、研判、评估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观摩庭审等活动,让人民群众面对面参与监督,与人民群众手拉手共建美丽津南。
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护航。我们可以感受到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力度与决心。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有了更高的追求、更多的期待,我们检察机关如何去回应这些追求与期待呢?
王丹
民之所望,检察所向。我们深化以案促治,助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从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着手,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倾倒垃圾、堆积垃圾问题开展监督,有效改善辖区内人居环境,助力创文创卫取得较好效果。对上级交办的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的某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案件,成立专案组,多次赴现场勘察取证,向专家咨询专业知识,并组织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治理方案,坚持跟进监督,确保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城市治理的成效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有哪些具体工作是可以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
李超
津南区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多措并举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坚决扛起推动社会问题源头治理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探索“府检联动”机制,凝聚社会治理合力,推动由“治罪”向“治理”转变,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针对“拉车门”“钻车底”盗窃频发、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僵尸车”难治理、违法制售饮用水等治理难点,积极开展监督,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100%。通过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回头看”等方式,增强治理效能,以“我管”促“都管”。
近年来,最高检陆续出台了11份检察建议,可以说为我们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抓手。我们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教育、共青团、妇联、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积极沟通配合,通过定期会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促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抓好“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主动发现身边“窨井盖”缺失、破损线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共同守护“脚下安全”;深入推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毒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违禁品犯罪活动,与公安机关共同到快递点开展检查,实地走访速运转运分拣工作线 ,查看安检设备状况,了解寄递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守护“寄递安全”;强化“八号检察建议”落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治理,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履职、抓早抓小,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为区域企业安全生产贡献检察力量,等等。
俗话说“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知道天津检察机关一直在推进“民心检察”,这项工作有哪些具体案例可以与我们分享吗?
薛津
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也在积极落实。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就是检察工作努力的方向。一直以来,津南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护民利、惠民生、解民忧,用心用情做实民心检察工作,传递检察温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找准服务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持续监督公共安全领域,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通过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美丽宜居环境。
王丹
比如说,我们捋顺“树线交错”,守护“头顶安全”。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案件线索,对全区路段进行排查,发现两处路段存在供电线与行道树树枝交错、环绕的现象。我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组织电力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进行磋商,共同探讨解决方案。随后,我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树木进行修剪,既要符合景观美化要求,又要确保电力安全,实现解决树线矛盾的“最优解”。又如,督促社区修缮,守护“出行安全”。我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多栋住宅楼大厅门口楼梯、台阶石板破损松动,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检察官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立案,并制发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并回复将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巡查。随后,办案检察官跟进监督,确认松动台阶、围栏已被加固,风险已切实消除。
从“头顶的安全”到“脚底下的安全”,可以看出津南检察做了非常全面、非常细致的工作。您的讲述让我想到一句话,“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津南检察真正做到了这一点。聚焦到“人的发展”上,检察机关还有哪些工作可以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
薛津
我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察办案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问题入手,进一步做好民心检察,用心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一是坚决从严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将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政治大事、本职要事、民生实事来抓,坚决打赢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确保行业违法犯罪案件得到遏制。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就2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9人,有力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听、说、解、纾”四字工作法,通过畅通渠道、公开听证、多方化解、司法救助多元举措,实现全方位倾听、高质量释法、实质性化解和有效纾解困难的复合效果。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树立“应救尽救”的理念,及时为因案遭受困难的被害人提供救助,帮助被害家庭渡过难关,有效降低社会矛盾隐患风险,三年来,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60万元。
三是深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治理欠薪问题,今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先后帮助117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25万元,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薪事”。我院还与区总工会签订《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工作合力。
四是持续深入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焦校园欺凌热点,集中开展校园欺凌法治宣讲,先后走进大学、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面对在校学生、老师和家长集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宣讲30余次。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场所招用保安不规范问题,协助公安机关排查辖区学校、图书馆、游乐场等30余家场所,现场督促整改招录无保安证人员、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开展“回头看”,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详细讲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推动物业公司保安招录管理规范化。加强校园欺凌犯罪临界预防与诉讼帮教力度,联合公安机关、学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员共同开展临界预防帮教工作。对涉案学生家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
下一步,我院将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大力度保障民生民利,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作为工作着力点,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在此,我也借此次走进直播间的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监督指导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表示深深的感谢,我院将锚定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坚定信心、勇毅前行,担当实干、履职尽责,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各位听众、广大网友,时间关系,今天的“2024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津和两位主任的到来。关于本期节目的更多图文信息,请关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11月18日开始,全市17家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将陆续做客直播间,与广大听众交流,分享基层检察故事。节目精彩内容还将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