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准备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朋友
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并依法依规燃放
青田合规烟花爆竹
零售店(点)有哪些?
下面这份名单请收好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的规定:“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温溪镇(除第六、第七、第八居委会外)全域禁燃,其他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具体禁止区域详见青田发布)。” 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景区、公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军事设施所在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青田这些区域
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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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购买烟花爆竹需到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一次性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超过合法存放量30KG;
3、禁止销售、购买礼花弹、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和“加特林”“假大空”组合烟花等超标产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以及小金鱼、单筒药量超200g等违禁产品,如购买到上述产品,要立即退回销售单位;
4、销售、购买的产品外包装箱上需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和批发企业标签;
5、不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到批发仓库提取,零售不向购买个人提供配送;
6、禁止在零售场所外30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在零售场所外80m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7、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8、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50箱,产品码放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9、 烟花爆竹专店销售,不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由应急管理局、执法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放总量超过三十千克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电话:12345
请大家自觉遵守
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以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
来 源|青田传媒集团
编 辑|张珊萌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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