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彰显司法威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永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洽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北洽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永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湖北洽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308845815
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刘汗华,总经理
涉案标的:1683900.2元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0%(含税费)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被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713-8673470 17671045670
联系人:顿法官
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