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彰显司法威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彪
居民身份证号:341225198409063810
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经济开发区相树村张破寨四队77号
涉案标的:313306元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20000元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被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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