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姚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秦某某、全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案。
不同于以往环资类案件庭审,该案由永定区人民法院三名审判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四名陪审员都是来自环资方面的专家,而本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之后,本院在全省率先选任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环境资源的案件。此外,本次审理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宁芬芳,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23年1月至5月,被告人姚某某在永定区经营的某餐馆内从秦某某、全某某等人手中非法收购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然后出售给他人用于食用,销售交易金额29047元,从中获利3000元。2024年5月15日,公安民警从姚某某餐馆查获山斑鸠、猪獾、中华竹鼠、黄鼬、花面狸、灰胸竹鸡、黑水鸡等陆生野生动物死体以及豹猫、毛冠鹿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九种动物总价值120500元。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22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姚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2704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缴纳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庭审各个环节,零距离感受被告人因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惨痛教训。“本案中涉及的犯罪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坚定立场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全国人大代表宁芬芳说,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认识到每一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一旦消失将无法挽回。同时,呼吁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食用、购买和使用任何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人民陪审员在我国被称为“无袍法官”,而专家人民陪审员是指人民陪审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资质或专业经验的人员,在促进司法质量、公信力提升,专家实质参与庭审,更好更快定分止争等方面发挥很大作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名专业陪审员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了分析意见,帮助法官厘清了专业疑难问题,就案件事实认定为合议庭提供有益参考。“这是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经任命进入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后,首次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斌表示,将具备环境资源专门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纳入专家智库,有效弥补法官在环境资源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对遏制和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庭审结束后,澧水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美凤还开展了普法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提升了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这是我第一次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过程,这是一起涉及到损害野生动物的案件,也就意味着我们背后仍然存在野生动物捕猎、收购、出售以及消费的灰色链条。”吉首大学生物多样性研究专家蒋万胜表示,这个链条上的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也提醒我们日后要更加注重法治宣传,加强执法力度,减少甚至杜绝这样类似的案件的发生。
记者丨朱未 杨旭东
一审丨罗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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