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涉及范围和时段

政务   2024-11-28 22:18   江苏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老旧营运货车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政策得到重大调整,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时段放宽!


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变广


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补贴支持范围,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报废更新补贴时段放宽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与国务院行动方案文件印发日期一致,即:政策有效期调整为2024年3月7日(含)-2024年12月31日。其中,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均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优化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政策认定条件


对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等材料取得时间给予适当放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政府批准采购文件或签订采购合同且已启动老旧公交车报废程序的,预拨不低于80%的资金;对2025年6月30日后仍未取得相关材料的,预拨资金将予收回。

其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项


(1)明确有效《道路运输证》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无法辨认的、非法取得的、超过有效期的、涂改的、私自转让的、没有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和发证程序发放的和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应认定为无效的《道路运输证》。凡不属于以上“7种情形”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不因未年审判定其无效。

(2)简化机动车注销证明编号填写。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无编号,申请人在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时,“注销证明(编号)”一列填写“有”即可,不用填写编号。

(3)严格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认定。《申请表》中的“实际使用年限”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至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与《车辆注销证明》开具日期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的车辆“实际使用年限”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至《车辆注销证明》开具时间为准。


提醒:本次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需要参加本次补贴资金申报的,请尽快到交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老旧货车报废更新申请联系电话:


东台:0515-698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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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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