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四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的通告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简流程、扩范围,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提出了五点增量措施,其中有两点涉及国三、国四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根据《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操作细则参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二是放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段。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与国务院行动方案文件印发日期一致。即: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均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本次国三、国四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需要参加本次补贴资金申报的,请尽快到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为东台市交通运输局19楼1911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5-698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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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皮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