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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住、管得住看不见的”的难题,勉县人民政府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执行,定军山镇通过组织理论培训、学习执法流程、制定规章制度,组建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力强的执法队伍。近日,定军山镇依法办理了县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后的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展现定军山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力度,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环境卫生。
11月20日,定军山镇执法人员在执法巡察中发现,有一辆黄色吸粪车在勉武路汉兰加油站南附近公路上乱排粪污。执法人员立即行动,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并对涉事人员现场调查并拍照取证。经初步审查,该行为违反《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定军山镇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经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事先告知、普法宣传后,当事人充分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镇政府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勉定罚决〔2024〕1号)对违法行为处1000元行政罚款。
此次执法行动,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也对辖区内的其他企业和个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改革目的,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丨来源:魅力定军
丨法律顾问: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朱文涛律师
丨编辑:陆思
丨审核: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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