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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合法婚姻,却遇重婚危机,在这场闹剧背后,究竟是天长地久的感情破裂,还是蓄谋已久的婚姻骗局?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微课堂借此推出婚姻家庭编系列栏目,本期讲讲民法典中对于重婚的最新规定。
【案例】
小帅和小红结婚后感情生活平淡,两年后小帅外出打工,故意隐瞒自己与小红合法婚姻存续的事实,与小美一见钟情并登记结婚。后来,小红因病去世,小美无意间发现了小帅重婚的秘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即使小红已不在人世,小帅与小美的婚姻仍被判定无效。由于小美在结婚时对小帅已婚事实毫不知情,属于善意一方,因此,她有权要求小帅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我国民法典和刑法均对重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和惩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重婚的无效婚姻是否可以因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转为有效,仍存在争议。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第1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无论合法婚姻的状态如何改变,后一重婚婚姻也不能从上述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同时,如果重婚中存在善意无过错的一方,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害。
【注意事项】
普法提醒,在结婚前请务必确认对方并无其他伴侣且不存在尚未解除的婚姻关系。如若婚后不幸发现伴侣此前存在合法婚姻,而自己在毫不知情情况下成为重婚事件的受害者,可以依法请求过错方给予相应赔偿,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重婚不只是家庭内部的私事,而在破坏着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以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重婚,共同维护婚姻制度的尊严与法律的权威。
素材来源:北京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