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标准日】| 强化标准管理 改善环境质量

学术   2024-10-14 17:25   山西  

生态环境标准是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至今共发布了42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10项,推荐性标准32项。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解决我省突出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问题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向法制化、精细化转变的迫切需要。

2023年10月至今,我省发布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指南》等12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

《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指南》是全国首例用于编制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的地方标准,明确了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的流程和主要内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我省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质量提升,进一步满足了我省环境应急管理的要求。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了我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了我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升了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有助于我省更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化工园区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技术指南》是化工园区首例水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的地方标准。标准系统地提出了我省化工园区事故废水拦截、输送、储存和处理全过程管控体系建设规范,有力推进了我省化工园区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设施水平的提升,为保障我省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守牢美丽山西安全底线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向公众开放规程》是对国家关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可以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公众开放活动,提升环境监测机构公众影响力,提高政府利用监测数据做决策咨询时的公信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污染影响类》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及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规范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完善了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标准体系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后监督管理体系,有助于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固定污染源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首次提出了简易验收的要求,解决了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过程中更换设备、更换主要部件验收程序时间长的痛点。本标准实施后,能够更好地指导全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工作。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首次明确了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行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是国家、我省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延续、补充和细化。标准实施后,提高了我省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能力水平,使相关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规范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的检查内容、技术要求及考核标准,为检查人员提出了针对性更强、更便于操作的规范性要求,该标准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活动,为获得更加客观、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奠定了基础。

《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对我省焦化企业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焦炉协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能有效解决当前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存在的问题,规范全过程环境管理的同时满足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填补了我省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的标准空白,为焦化企业全过程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焦炉协同处置污泥技术规范》规定了焦炉协同处置污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弥补了我省焦化行业污泥协同处置过程中规范性文件的缺项和不足,填补了该领域的标准空白,能指导协同处置实践活动,有助于污泥协同处置的规范实施。

《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填补了我省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标准的空白,对于完善我省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助推我省“双碳”目标实现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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