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出台十条惠民新措施

时事   2024-09-25 18:11   湖南  

9月25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株洲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对外印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十条惠民新措施自10月1日起执行,旨在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实行家庭互助购房政策。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四、实行“可提可贷”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套房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由50%调整至60%。
六、取消贷款次数、房屋面积限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的限制。
七、支持大学毕业生贷款购房。在株洲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株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八、加大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全日制硕士学历以上、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九、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凡异地缴存职工在株洲市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十、全力推行“商转公”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办理方式,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和贷款。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以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记者 | 罗茜

编辑 | 龙艳军 审核 | 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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