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左上
大好合山
关注我们
近期以来,我市气侯持续干旱、气温偏高,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活动频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社会环境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我市林区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月15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区域范围内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限内,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实行“四个严禁”:
(一) 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二) 严禁墓地祭祀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 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用火;
(四) 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
四、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明显标志牌。
五、各部门要加强辖区禁火令的宣传、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六、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12119、6493808)或当地人民政府(电话:岭南镇8911582、河里镇8982001、北泗镇8978067)。
特此公告。
秋季天干物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甚至还会威胁生态环境平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为了守护森林,减少火灾发生,我们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人为火
自然火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起来学习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合山市融媒体中心
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合山权威资讯!
编辑 | 李品艳
审核 | 樊 朗
监制 | 徐柳彬
电话:0772-8918830
邮箱:xwzx7980@126.com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及时予以致歉/删除。
点个 “在看” 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