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领,1000元面额的托育消费券来了,领取方式→

时事   2024-11-04 18:17   四川  


为促进龙马潭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缓解养娃、带娃难等问题,引导婴幼儿家庭积极入托,全面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营造良好的育儿社会氛围,龙马潭区决定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对象为常住我市有托育服务需求,且首次在我区托育机构入托的12-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即,孩子为新入托对象)。


实施机构

本次活动实施机构为在龙马潭区行政区域内,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正常运营且执行泸州市普惠托育收费标准的普惠托育机构(具体名单附后),每个实施机构同时接收的托育消费券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核定托位数量。


活动时间

托育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1月4日12:00—2024年11月8日12:00,领取时间截止或领取完毕视为申领结束。


托育消费券使用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5年3月31日,逾期未使用视为作废。


消费劵补助标准

托育消费券面额为1000元/


申领和使用

(一)托育消费券申领期间,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庭按照自主参与的原则,通过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申领托育消费券,单用户限领1张消费券。


(二)领取托育消费券时,需填写符合相应年龄婴幼儿的信息,消费券仅限于一次性抵扣保育费,不能用于兑换现金,生活费由机构按实收取,每位婴幼儿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三)领取托育消费券后,可到我区任一实施机构享受一个月(实际入托满15天及以上)的入托体验,实施机构对符合活动条件的婴幼儿进行收托,给予托育消费券二维码核销。


(四)托育消费券为公益性质,实施机构以托位空缺数决定接收消费券核销的名额,活动对象在用券前可提前咨询意向入托的托育机构托位空缺情况,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以保证领取的消费券正常抵扣。


(五)活动对象和托育机构应依法依规、如实提供托育消费券使用所需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资金的,区卫生健康局有权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将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参与托育机构名单


领劵流程

第一步,长按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第二步,点击“立即领”。


第三步,如实填写托育宝宝的信息,点击确认。


第四步,报名成功,点击保存凭证。

第五步,点击凭证保存到相册,凭此凭证到参与此次活动的托育机构核销使用。


来源丨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院
编辑|秦德莉
责编|胡雨
编委|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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