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实际需要,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征集截止为2024年11月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474-8980185。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wlcbgaj1004@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1号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编:012000,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乌兰察布市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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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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