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文摘   2025-01-27 21:25   甘肃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和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加之,新春佳节将至,节日气氛渐浓,拜祭祖先、走亲访友、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安全。在此,宕昌县自然资源局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安全至上的防范意识。当前我县天干物燥降气温逐渐回升、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野炊、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行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杜绝因特殊人群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在通往林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配合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提高警惕,严格管理好生产生活用火,严防引火上山。
二、提倡移风易俗的文明新风在“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时,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祭祀时自觉摒弃燃放鞭炮、禁止点燃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等习惯,提倡用鲜花祭祀、植树纪念、网上祭祀等文明健康方式祭奠、缅怀亲人。
三、营造林草防火的宣传氛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认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四、自觉遵守防火的法律法规。造成森林草原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①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履行防火义务的报警报告。自觉担当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同筑起爱护森林草原、严防火灾的防护墙。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火情、火灾隐患、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草原报警电话,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草原防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树立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的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建设生态美丽家园,需要大家的精心呵护,希望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美好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优美环境!
宕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7日
(来源:陇南宕昌自然资源)
总  监:杨海涛         监  制:郭宏杰 

审  核:蔡熙寰         编  辑:张俊霞

陇南宕昌木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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