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2月10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宋某某在镇江路3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9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在开平路、乐安一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8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于某某在延寿宫路7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2月8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胡某某在李沧区广水路5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胡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2月8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曲某某在崂山路20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曲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2月8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范某某在铁橛山路、喜鹊山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范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2月7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谭某某在青山路716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谭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2月7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官某某在新河镇灰埠驻地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
2025年2月5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人民路、恒通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
●责任编辑:田坤
●一级审核:孟德宝
●二级审核:董磊
●三级审核:商光辉
◆半岛热线:0532-96663(线索采用后,有奖励哦)
◆联系我们:neirong58(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