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遵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明确了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要求。坚持全口径、全覆盖,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均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提出具体配备要求,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在组织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时,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具体数量,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整体比例应当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的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来源:中国机关后勤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编辑:廖小燕
审校:章慧
核发:冯明亮
总第5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