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因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导致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应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主动上缴,联系电话:110(市公安局)、12350(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单位接到电话后应迅速组织专用车辆实施安全转运。对上缴少量、零星烟花爆竹的,可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居委或公安派出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50(市应急管理局)。
三、主动上缴烟花爆竹,其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配合、不主动交出非法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专班
2025年1月27日